关于选派学生2014年秋季赴台湾友好学校研修的通知
时间: 20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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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我校与台湾各友好学校签订的学生交流协议,我校拟选派学生于2014年秋季赴台湾研修一个学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我校在读二、三年级学生;研究生一、二年级学生; 2. 专业对口(相关专业请参见各高校网站); 3. 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健康; 4. 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能够承担所有赴台费用 二.研修期限: 2014年9月中旬-2015年1月底。 三.赴台费用 1.根据校际交流协议,研修生包括公费交换生和自费研修生两类。公费交换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免交对方大学的学杂费,但项目参加者将按照“苏州大学学生出国、出境留学收费暂行办法”缴纳相关费用:本部学生交纳培养费9000元/学期,文正、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交纳10500元/学期;自费研修生无需缴纳培养费,但需缴纳对方大学一个学期的学杂费(视专业、本硕层次不同约在5万-7万新台币之间;1元人民币约折4.8元新台币)。每个参加项目的学生交纳出国(境)留学手续费1500元。 注:上述学生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学校调整收费规定时,以新近公布的文件精神执行。 2.往返旅费、食宿、保险、书籍、办证、个人旅游等费用自理。在台期间每月生活费(伙食费、交通费)约1.5万新台币;宿舍费一个学期约为1万—4万新台币(各高校提供的住宿标准不一样,有5-6人房、4人房、两人房、一人房等区别,因而收费标准有差别)。保险、书籍、办证等杂费约数百元人民币。 3.学生出境前需自行购买境外保险(险种包含意外伤亡、重大突发疾病等)。 4、导师科研经费充足的,经批准可以资助或部分资助研究生申请本项目。 四.报名流程 在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公室)网页上下载“苏州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申请报名表”,填妥后经所在学院(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一份学习成绩单去教务部科研训练与对外交流科(东区凌云楼5楼)或研究生院(校本部蕴秀楼)审核盖章后,递交至港澳台办公室(校本部怡远楼411、413室)。 五.报名截止时间 2014年 3月21日(周五)下午5:00截止。请欲申请的同学尽早提交材料。联系电话:67163750茹翔老师、朱履骅老师(65227201) 附:台湾友好学校名单及可接受研修生计划数
说明:1、上述学校带“*”号为“国立”或“市立”大学。 2、各学校相同专业可以调剂,请学生按顺序填写三个学校的志愿. 3、各学院(部)自行联系的一学期以内的研修生项目亦对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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