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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为了营造学院良好的学风与考风,提倡诚信应考,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参加考试的学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仔细阅读《苏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管理细则》、《苏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以及博彩平台
有关考试的具体规定,做到知晓、认可。
二、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
三、在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学院将会根据相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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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
附:
《苏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管理细则》
(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部分:
第十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发试卷前未将考试不允许携带的物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且不听劝告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十一条 考生有第十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两次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三次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课桌、墙壁等处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以及课桌内有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物品,在考前未向监考人员提出的;
3.偷看或者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的;
4. 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5.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
10.开卷考试交换、借用他人考试资料的;
11.上机考试未经允许擅自上网的;
12.核对答案或者试卷被人拿走后不报告的;
13.其他作弊行为。
第十三条 考生有第十二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留校察看。累计出现两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行为:
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
2.组织作弊;
3.偷窃试卷;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5.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第十五条 考生有第十四条所列考试严重作弊行为之一的,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根据《苏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苏大教[2005]111号)》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无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