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班主任的受聘条件
1、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心学生工作,能围绕“育人”宗旨,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能力,严格要求学生,工作责任心强。
4、班主任一般由教师担任,其他党政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兼任班主任。
第二条 班主任的聘任
1、班主任人选采取自愿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班主任由院长签发聘书。
2、为保证学生班级工作的连续性,班主任聘期一般为两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可以连续聘任。
3、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职中级及其以下职称的教师须担任两年及其以上班主任、并经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第三条 班主任的解聘和辞聘
1、凡工作不负责、考核不合格,且经教育仍不称职,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班主任工作者,应予解聘。解聘班主任由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2、个人因各种原因需辞去班主任工作者,应提前一个月向院长提出辞呈,经批准后方可离任。
第四条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班主任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和年级主任(辅导员)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是代表院对教学班实行全面管理的责任人。
2、认真落实学校有关学生的各项管理制度,秉公处理各种违纪事件,对本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及时做好工作,及时汇报,防止事态扩大,并配合上级组织做好善后工作。
3、每学期初,根据上级要求和本班特点,制定出班级的学期工作计划。平时,认真写好班主任日志。学期末,对照计划写出工作小结。
4、按时参加院班主任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两次班会、两次班团学生干部会议,布置、交流、检查和指导班级工作,并努力培养班团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负责组建调整班委会。协助党团组织搞好本班党、团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5、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适合学生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参加学生的政治学习活动和其他重要的集体活动。指导并帮助学生识别各种错误思潮,教育和督促学生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培养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建立良好的班风。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
6、经常检查督促学生上课及自修情况,分析和研究各门课程学生的学习情况,定期向学院汇报。每学期与各任课教师联系不少于四次,每周深入教室、宿舍了解情况不少于三次。指导学生建立良好的学风,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学生。
7、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负责对学生社会实践进行考核。积极引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8、指导学生安排好课余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检查督促学生的各项体育锻炼活动,教育学生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教室与宿舍的整洁;组织学生开展创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活动。
9、掌握学生学习、思想和行为表现情况。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各项活动等方面的表现,每学期至少进行三次班级讲评(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及时表扬先进,批评落后。认真做好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在此基础上做好评奖评优工作。
10、协助学院做好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和教育工作。按规定做好学生请销假、考勤工作。参与学生的困难补助和贷款工作,参与对学生重修、选修、、休学、复学、毕业生就业等工作。
11、班主任每学期至少与本班级每个学生谈心一次。结合班主任工作实际每年撰写论文或调查报告不少于一篇。
12、要对学生进行教学计划和目标的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外语四、六级通过率和学位授予率,指标要达到85%以上。
13、完成学校及学院布置的其他学生工作任务。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1、为了增强班主任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表彰先进,鼓励竞争,不断提高学生班级工作的水平,每学年进行一次班主任工作考核。
2、班主任考核工作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具体负责。
3、考核内容:履行班主任职责所开展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效果(包括班级精神面貌、学风、班风、纪律状况、文体活动、卫生面貌等)。
4、考核办法:班主任根据工作职责要求,结合自己所开展的工作,按院或年级组织班主任之间进行互评。根据述职和测评、互评结果,并投票决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经院务会议审核,校级“优秀”者报校学生工作处,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优秀班主任的条件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
2、热爱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强,所负责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总体成绩显著。
3、每学期有系统的工作计划及小结,按规定如实做好班主任工作各项记载和上报工作。
4、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及时掌握并上报学生动态,反馈学生情况迅速、准确,在学生中有很高的威信。
5、参加学院学生工作会议没有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现象。
6、在任职期内班级中没有重大违纪事件和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不合格班主任的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不合格班主任:
1、工作敷衍,管理松懈,班风、学风不正,任职期内班级中发生重大违纪事件和事故。
2、班主任工作日志记载不全、敷衍了事,学生各项表现档案不全。
3、执行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力,不能经常深入学生之中了解学生情况。
4、无故不参加学院学生工作会议两次以上。
5、不注重为人师表,在学生中产生较坏影响。
6、对学生要求不严,隐瞒、庇护学生的违纪现象。
第八条 班主任的工作量补贴
给予兼职班主任一定的补贴。
第九条 班主任的奖惩
1、凡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班主任者,在进修、晋升职务等方面,应予优先。
2、优秀班主任的奖励按照学院教书育人工作意见执行。
3、凡被评为不合格班主任者、因工作不负责任提前解聘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担任班主任者或无正当理由辞聘者,至少推迟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第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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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