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3】16号 各学院(部): 根据《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州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申请的试行规定》等文件精神,本科生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必须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发放。2013届毕业生毕业在即,现就有关毕业、学位申请等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1、毕业和学位申请:在校学习已满3(4)年的四(五)年制本科生(含超过五年的长学制学生的本科段),根据我校本科生毕业、学位条件,对照本人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自愿决定是否申请毕业和学位。 2、结业申请:在校学习已满4(5)年的四(五)年制本科生,根据我校本科生结业条件,对照本人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自愿决定是否申请结业。凡结业者不再具有学籍,不能申请返校继续修读毕业与学位 二、申请方法 1、学生遵照《苏州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申请的试行规定》(见附件1),由本人填写《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于 2、在校时间于本学期结束时已满8(9)年的四(五)年制本科生(含休学、延长学年的时间),务必按本人实际学业情况,于本次正确申请毕业(学位)、结业或退学,否则,届时学校将按学习年限已满作自动退学处理。 3、预毕业生凡未按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毕(结)业申请者,视同自动放弃本年度的本科毕(结)业审核资格,顺延至下一年度再作相应申请,并须于本学期结束前,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至所在学院(部)办理延长学年手续。 三、申请的审批和报送 1、学院(部)根据学生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批后,由教务秘书在《苏州大学201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申请和学位申请汇总表》(下称《汇总表》,由学籍管理科发送电子稿至各位秘书)内,对应填入学生的毕业、学位申请或结业申请意愿,于 2、四年制2010级、五年制2009级本科生自愿提出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学生请添加至《汇总表》尾页一并报送;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院(部)作毕业或结业申请的毕业班学生,按“延长学年” 填报(除学习年限期满的学生)。 四、其他(毕业生的学籍信息核对和补填) 请学院(部)逐一通知2013届全体毕业班学生,务于3月底前,登录学生园地,在“信息维护→个人信息”中,核对或补填全部学籍信息(相关要求见附件3)。信息错误或不全,将直接导致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卡、学历/学位电子注册等工作的数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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