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 省委教育工委
关于印发《江苏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
苏组通〔2018〕41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落地见效,落实高校巡视整改意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组通字〔2018〕10号文件)部署要求,现将《江苏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党建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高校的领导,全面提升高校党建工作整体质量和科学化水平。要对照20项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列出具体清单,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把工作一项一项做到位,切实解决好高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体制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高校党委要紧盯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按照教育部党组高校基层党建“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十百千万”工程活动安排,经常深入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和师生,面对面指导推动落实,积极开展党建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年度人物培育创建工作,努力写好江苏高校党建“奋进之笔”。设区市委组织部、教育工委要加强协同,对本地区高校落实重点任务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督促。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将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各高校请于2018年6月底前将学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相关制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包括学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院(系)党组织会、党政联席会等议事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等,报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和主管部门备案。
各地、各高校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
2018年4月20日
江苏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
一、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措施并抓好落实。
2.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社会参与的内部治理结构,及时修订完善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等会议制度、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制定完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晰议事决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3.建立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委要结合年度考核向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和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每年专题报告1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
4.建立完善经常性沟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党委书记和校长经常性沟通制度,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带头增进班子团结,带头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维护者和实践者。
二、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5.突出政治建设。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贯穿始终的根本要求,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高校得到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制度,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点。学校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高质量民主生活会,对照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要求,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继续加大高校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组织高校干部参加各类集中轮训、专题培训、新任职干部培训等,每年举办1期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暑期学习班。
6.选优配强高校领导班子。依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把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能力作为重要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强高校党委书记、校长,选好班子成员,选拔政治素质过硬、熟悉教育规律、品行作风优良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到学校各级合适的岗位。严守选人用人规矩和程序,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落实党员校长担任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担任党委常委或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等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和高校之间的干部交流。
7.着力加强对高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管理监督。完善年度考核,健全评价体系,优化考核方法,对高校领导班子及成员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党风廉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体检”。要通过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日常表现。紧盯招生、用人、基建等易发问题领域,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问题突出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8.切实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积极改进作风,把服务作为自觉追求和基本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要求,锲而不舍反“四风”,对公款吃喝、违规出国(境)、滥发津补贴、学术造假等问题严厉查处,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高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调查研究,带头廉洁自律,发挥“头雁效应”,推动形成党风正、校风清、学风好的校园生态。
三、加强高校院(系)党建工作
9. 充分发挥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高校党委要指导院(系)坚持党政共同负责制,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规范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院(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院(系)党组织要制定具体办法,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加强对院(系)学术组织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推进院(系)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院(系)党建工作质量与水平。
10.大力加强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政治强、品行优、业务好、威望高的要求,选优配强院(系)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推行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院(系)党政正职一肩挑的应配备1名专职常务副书记。省委教育工委每年对高校院(系)党政负责人进行示范培训,高校党委每年要对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1次普遍培训。
11. 积极指导推动师生党支部工作。院(系)党组织要制定师生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责任清单,细化责任要求,加强督促检查。院(系)党组织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联系教师、学生党支部,确保每个师生党支部都有人经常联系、及时指导,推动高校党建工作任务在师生党支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强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
12.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党支部特别是教师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增强基层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高校党委要定期了解和研究基层党支部工作,针对学校中心工作任务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院(系)党组织每年初要对所属党支部换届情况进行梳理,按规定建立提醒督促机制,抓好党支部按期换届。建立后进党支部常态化整顿机制,提升基层党支部建设整体水平。
13.深入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扎实推进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双百双千”领学计划,切实抓好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党员教育实境课堂的培育创建和作用发挥工作。以院(系)为单位,每月固定时间,全面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推动“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基本制度有效落实,实行全程纪实管理,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省委教育工委和高校党委每年开展最佳党日活动、优秀微党课等评选活动,充分激发基层党支部工作活力。
14.全面加强高校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教师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培养教育、作用发挥、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机制,确保2018年底前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达到85%、2020年底前普遍达标。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每年举办1000人以上高校基层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高校党委每年要对基层党支部书记进行1次全员培训,强化党的基本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的学习提高,不断提升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整体素质能力。
五、加强高校党员队伍建设
15.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实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单列,建立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好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制度,坚持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重视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高校党委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检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16.不断加强党员教育工作。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学习贯彻维护党章,重点学习把握十九大修改和增写的内容,以党章为镜争做合格党员。深入推进教师党员先锋工程、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让师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学习生活中显现出来。积极做好优秀教师党员、优秀大学生党员典型选树和宣传工作,营造学先进、当先锋的浓厚氛围。
17.认真抓好党员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党员记实管理、流动党员双向共管等制度机制。用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更新维护,推进党员电子身份认证、组织关系网上转接等。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和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党费管理工作,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六、落实高校党建工作责任
18.合力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高校党委要对本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本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健全高校党委、院(系)、支部、党员四位一体的党建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院(系)党组织和师生党支部制度,具体指导推动党建工作任务和责任的落实。重视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对面上普遍存在的问题要逐项研究解决,及时建章立制,切实加以规范。落实地方党委属地管理责任,将高校党建工作纳入本地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定期进行研究,抓好高校党建经常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党建任务和制度不落地等问题。落实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责任,结合业务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研究和推进符合高校特点的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加强指导督促,强化问责追责。持续开展“双抓双促”大走访大落实活动,持续推行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管理工作,推动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细落实。
19.坚持开展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持续推进高校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基层党支部书记向院(系)党组织述职,院(系)党组织书记向学校党委述职。学校党委书记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向省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述职。要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综合评价,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20.切实强化党建工作保障。高校党务工作队伍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要纳入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配齐建强高校党务工作队伍,每个院(系)要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专心专责抓党建。健全党务干部常态化培训机制,抓好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确保党务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党务干部职务职级“双线”晋升等有关要求,健全保障激励机制,使他们干事有动力、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落实党建工作经费,保证基层党支部活动经费和场所,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和党员活动正常开展。